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25-02-14 发布人:
公开承诺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持客户对本公司的良好信心,特做如下承诺:
1. 本公司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2.本公司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CNAS-CL01-G00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外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1: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2: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6:20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1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18:20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22:20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G001: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5: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建立了管理体系,并予以保持,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3.本公司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及专有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4.本公司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来自行政、商业、财务等方面不正当的压力及影响。
5.绝不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活动;绝不参与任何损坏判断独立性和检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绝不参与对结果或数据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活动和技术活动。
6.本公司积极参与能力验证和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活动,以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
7.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工作,保护环境和员工的安全健康。
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4日